******幼儿园建设项目地块于兴国县城郊埠头乡埠头村,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20′8.081″,北纬26°17′55.000″,地块占地面积3653.09平方******幼儿园建设******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划拨******体育局,******幼儿园建设,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地块用途属于由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情况,应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建设用地进行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体育局委托,我单******幼儿园建设项目地块于2024年1月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开展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并对踏勘结果、资料收集情况以及人员访谈结果进行分析,主要调查结论为:
(1)资料分析:根据调查可知,调查地块内历史上原为埠头乡农机站,主要用于各类农业机械的存放,该地块******人民政府收回使用权,调查期间地块内的建筑物已拆除。地块内无工业企业生产情况,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2)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设施。本地块现场无其他固废、危废以及其他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也无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现场踏勘期间共采集地块内土壤样品3个,通过XRF、PID设备对采集的土壤样品进行快速检测,通过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土壤重金属浓度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总挥发性有机物检出结果较低或未检出,本地块土壤无污染迹象。由于地块内历史上为农机站,存放过较多的农业机械,因此在地块内布设了4个土壤采样监测点位,根据土壤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所有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历史上存放的农业机械未对地块内土壤造成污染,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3)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共收到有效问卷10份。通过对地块调查问卷的统计汇总可知,本地块内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生产情况,无外来填土和工业固体废物堆存,无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和处置情况,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或渗坑,无工业废水的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其他环境污染事件。
(4)地块周边污染源:地块******居民区、空地、农田以及加油站、工业企业等。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以及人员访谈等调查分析,相邻区域历史及现******幼儿园建设项目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地块内历史上的农机站以及相邻区域历史及现状对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幼儿园建设项目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